在北京日报刊登“遗失声明、公告”前请您备好下列手续:
开业、注销、清算、减资等公告 :
1、内资企业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董事会(股东会决议)(全体董事或股东签字)单位介绍信
2、外(合、独)资企业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、商务局或管理委员会批复;
3、娱乐场申办公告: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证明;
遗失声明类:
1、房产证:①产权人为单位的:房管局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介绍信;②产权人为个人的:房管局证明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注:有补证公告的必须同时刊登
2、车辆购置税: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登报挂失通知单;
3、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的声明:车辆管理所证明;
4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:①有正(副)本复印件的:证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(个体);②无正(副)本复印件的:发证机关证明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(个体);
5、发票:税务局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(个体);
6、公章、财务章、合同章:派出所报案证明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法人亲笔委托书;
7、合同、契约:双方同意登报声明作废的书面证明(盖章或签字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(个人);
8、身份证、护照:身份证、护照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;
9、支票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、派出所报案证明;
10、银行开户许可证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11、报关员证: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12、外商驻京机构备案登记表:备案登记表复印件、派出所报案证明、单位介绍信、注册证(登记证)复印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13、外国记者证、医师资格证:所在单位证明、单位介绍信、身份证、护照复印件;
14、寻车:保单、购车原始发票复印件、报案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15、其它证件:发证机关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(个人);
备注:上述各类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。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联系电话:010-57272818、15911102012 联系人:张欣